以上,是商标转让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实践■★,但事实上有些商标出资◆◆◆,委托评估的是商标所有权,实际出资时用的商标许可使用权,这当然是不合理操作★★,评估报告和实际经济行为不一致◆◆■★,但是许可可以只做一个商标,不需要考虑上述问题■★,而转让必须考虑上述问题■★★★★◆。
我觉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◆◆■★■■,商标的价值相对大小确实和其面对的客户类型有关,比如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行业,商标的价值相对高些,不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行业■◆■,比如原材料类的产业,商标的价值相对低些,但这只是相对不是绝对■■★■◆。像超市这类型产业★◆★◆■■,除了区位,装修风格、服务质量★■◆◆、货品布局等都会影响消费者,消费者不完全是购买的超市的商品yl6809永利,实际也消费了超市的服务★★◆★■◆,消费者也会存在认超市品牌的现象,比如同样的商品,更愿意去沃尔玛、家乐福等大型超市买。这个问题这样想下去其实商标问题只是一部分■■★,超市的特许加盟模式实际上授权给对方的不只是商标◆■■,还包括对上述装修风格、服务质量、货品布局等等的统一要求■◆★,甚至货品来源的统一要求■■■◆◆。这时候评估对象还是不是单纯的商标,需要再深入思考了。
上述所谓■■★◆★“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”,其判断标准根本就在于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,是则应一并转让yl6809永利,否则无需一并转让,直接的判断标准就是商标分类表,但这个并不绝对,因为也会存在跨类的类似商品,商标分类表还有更详细版本,全称叫做《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》,是基于国际通性的分类方式上设置的(尼斯分类)。
但是,上述方式还不是最保险的方式。实践中,是否需要一并转让◆■■★■,这个判断的决定权在商标局的审查人员◆◆■★◆,有很大的人为因素■★■■◆。比如两个商标有一个字一样,就有可能认为容易混淆◆■◆◆,需要一并转让。所以,最终不是办法的办法★◆■★★■,就是把所有都打包进来,不用一一判断了■★◆。
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◆■★◆■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★★■■★◆。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转让注册商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■★◆◆★◆,应当一并转让◆★■。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,商标局不予核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◆★■★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◆★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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